世界周刊 2015年11月15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 4.


问答 1.

回美证可在当海外等待批准


读者康妮问:

我是美国公民,为我姐姐和她的孩子递交了F4亲属移民申请。他们持中国护照住在新加坡。他们去广州移民签证面谈时,需要这两国的无犯罪证明或者只是新加坡的即可?此外,如果我姐姐日后申请回美证,她需要在美国等待批准,还是可以离境,在新加坡等候?

李律师答:

他们是否需要中国和新加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问题,取决于所有16岁后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的国家,必须提供无犯罪证明。申请美国回美证的人,递交申请时必须人在美国,也必须去做面部扫描及打指纹,通常在提出申请后1到2个月之间会通知打指纹。除此之外,它们可以在海外等候。



问答 2.

受益人亡 配偶在美可续办移民


小弟问:

我是美国公民。已为我的哥哥及嫂嫂,和姐姐申请移民来美国。请问,在等待期间,如果一方当事人去世,案件会如何?还有效吗?

李律师答:

你说的“一方”,我假设你的意思是你提出申请的人,而不是你自己。如果你的姐姐去世,这份申请当然就结束了,因为你没有提及另有受抚养的家属。至于你哥哥的情况,若他的妻子去世,对这份申请没有影响,因为主要申请人是你的哥哥,而不是他的妻子。换句话说,这份申请仍有效。倘若你的哥哥死了,如果他去世时人在海外,这份申请就结束了。如果他去世时人在美国,而且他的妻子在这里,如果她继续居住美国,她可以继续这份移民案件,同时根据 204(1)移民和国籍法案要求考虑保留此案。

如果I-130申请正在审理中,她可以连同你哥哥的死亡证明,及她家符合美国居住的证据,向审理这份I-130申请的办公室,要求考虑保留此案。如果I-130申请已被批准,移民局还没有发出撤销的通知,她可以将此时请求送给批准I-130申请的移民局办公室,或送到移民局办理I-485调整身份申请的办公室(如果I-485已递交申请)。



问答 3.

共同担保人非家人 应独立提交


一读者问:

我以B-1签证来到美国,签证过期,后来娶了一位美国公民,由她申请我的绿卡。请问,她只是一位兼职老师,没有赚很多的钱。我知道,在这种情况,我们必须有一个共同担保人。我的妻子和联共同担保人可提供一份I-864经济担保书和补充材料,还是他们要递交2份I-864经济担保书,一份由我妻子填写出,另一份由共同担保人提供?

李律师答:

除非共同担保人和你的妻子生活在同一家庭中心,他/她必须提交独立的I-864经济担保书的表格。

问答 4.

工作信不能证明移民经济担保额


一位堂哥问:

我父亲要求我为他弟弟的儿子提供移民的经济担保书。他将在中国面谈。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资格,因为我最近才赚钱(2014年我无业)。我2015年的报税单会申报(我可以在2016年元月报税)五万元的收入。我还可以拿到一份工作证明,确认我的薪资。我有资格担保吗?

李律师答:

大多数领事和移民官员希望看到更多及不错的薪水记录,而不是仅有一份工作信,来确认共同担保人最近的工作薪俸率。即使有一年的报税记录,也很难说服美国领事官员你有足够的担保。也许,如果有比去年失业更好的理由,例如,你在攻读硕士学位,可能更容易被接受。另一个问题是你叔叔的儿子何时面谈。如果时间还长,你也许日后能够提供更多的文件,如更多的薪酬记录,银行账户等,以加强你担保证明的可信度。

问答 5.

维持E-3签证有效 家人不需换签


E-3签证持有人问:

我原先是中国人,和家人从大陆移民到澳大利亚,我们现在有澳大利亚护照。我拿E-3签证在美国工作,家人也跟我在美国。现在我想换雇主,请问我的家人可以拿到新的签证吗?

李律师答:

无论你为哪一家公司以E-3签证工作,你的家人依旧是家人。只要你的E-3有效,他们的E-3签证同样有效。而且只要你保持E-3签证,他们在美国可以用原来的签证,直到那份签证过期为止。 (其他读者请注意,E-3签证和H-1B一样,属专业职位的工作,但E-3只授予澳大利亚国民,有配额,所以这种签证随时都可申请,而不像近年来因为H-1B签证申请人多,受到配额的限制,仅在4月的第一个星期的开放期有配额。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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